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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上半年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年上半年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关于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统一部署,以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为抓手,扎实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今年3月,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三个规定”集中宣传月活动,在检务公开大厅循环播放“三个规定”相关新闻视频,为全院检察干警特别定制“三个规定”电话和手机彩铃等方式,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上半年,临泉县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94件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为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下一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引导检察人员养成“逢过问必记录”“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工作理念,畅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