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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守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公告
时间:2020-10-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守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活动的部署,全面发挥检察职能,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本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守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重点

检察机关就临泉县各中小学、幼儿园学校食堂、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职尽责展开法律监督工作:

(一)校内建筑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未通过相关行政部门消防验收,存在安全隐患的;

(二)校园周边超市、小卖部、餐饮门店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经营者无健康证,未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三无”食品或假冒伪劣、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

(三)校园门口200米范围内存在食品流动摊贩、网吧、游戏厅、彩票销售门店等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场所的;

(四)校园周边50米范围内销售香烟或烟酒经营者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或违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

(五)校门口未按规定划定人行横道,设置警示标志,周围交通管理混乱,“黑出租”、“黑校车”非法营运,社会车辆超载超速等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

(六)校园周边治安混乱,闲散社会青年、流浪乞讨人员在校门口游荡、聚集,随意拦截学生要钱要物、校园欺凌等危害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

(七)居民住宅小区未依标配建幼儿园或虽配建幼儿园但未将幼儿园按期移交教育行政部门,也未办成普惠性幼儿园的;

(八)具有其他危害校园周边安全行为的。

二、活动目标

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通过集中办理一批涉及校园安全的公益诉讼案件,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

三、活动时间

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0月底止。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发现危害校园安全的线索请及时向检察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12309;

举报微信小程序(扫二维码后,可拍照上传举报线索):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临泉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