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供餐企业负责为县检察院干警、书记员、工勤人员提供约130人工作日的早、中餐和零星晚餐(以分餐制形式就餐),负责食堂日常管理,服务期限两年。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人: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项目预算:36万元
5、最高投标限价:18万元/年
6、标段(包别)划分: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食堂外包服务采购,服务期两年,划分为一个标包。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5、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及服务承诺书。
6、提供相关业绩证明。
三、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时间:2020年8月7日15时00分
2、谈判地点: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二楼会议室。
四、接受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8月7日下午3点,
联系地址: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联系人:杨俊,电话0558-653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