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平湖市检察院共同救助一名困境未成年人
时间:2021-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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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在民政部门的配合下对一名困境儿童进行救助。
该名儿童系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件涉案嫌疑人的未成年人子女,户籍地在临泉,近年来跟随其父亲在浙江平湖生活,此次其父亲涉案被羁押,其祖父、外祖父母年事已高,无监护能力,其母亲及其他亲属无条件且拒绝监护抚养,该名儿童陷入监护缺失困境。平湖市检察院在进行充分社会调查掌握上述情况后及时向我院通报,我院未检办联合平湖市检察院共同商讨救助方案,积极与我县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将该名儿童送入福利院接受临时监护。待监护权确定后,拟参照无人抚养儿童的救助标准保障其生活和接受义务教育。
为持续做好该名儿童救助工作,护航其健康成长,根据《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建议长三角区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2021年8月12日,我院与平湖市检察院签订联合救助“困境儿童”协议书,两院共同为该名儿童提供司法救助金1万元,并将联合支持起诉撤销其父亲监护资格,向其母亲追索抚养费,指定民政部门监护。由我院对监护情况实施监督,并连续跟进关护直至该名儿童成年。
本次联合救助是我院未检办首次与其他区域检察机关协作对困境儿童进行全面救助的新探索,是践行新时代未检工作基本原则、深化实践创新的具体表现,对我院更好开展未检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