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检察院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财预[2017]3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7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予以公开。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临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提出有关检察工作议案。
3、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
4、依法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5、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6、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职责。
7、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9、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宣传,负责在检察环节上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负责本院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证审查、录制视听资料工作。
11、负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对本院检察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协同县编制、主管部门做好本院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12、管理本院在职干部和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工作。
13、协同县委管理和考核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并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负责对本院助理检察员和书记员的任免工作。
14、负责对本院检察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做好本院的检察信息、检察统计、文件起草、财务、装备、档案管理。
15、负责其他应当由县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部门概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临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只包括本级决算。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临泉县检察院本级 |
2 |
…… |
我院为全额拨款单位,内设科、室、局18个。全院编制110人,目前在职104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6人。
三、2017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可支配收入1486.07万元,支出预算1486.07万元,收支平衡。比2016年预算增加11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9.1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80万元,增幅8.71%。其中基本支出998.07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488万元,用于完成保障办理各类案件。
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1.公共安全1212.37万元,占2017年预算的81.58%,比2016年增加104.81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检察)904.37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9万元(含检察装备164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23万元,侦查监督18万元,执行监督22万元,控告申诉1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0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191.53万元,占2017年预算的12.89%,比2016年增加63.78万元。其中: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39.17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22万元,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2.4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146.05万元,死亡抚恤金2.64万元。
3.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20万元,占2017年预算的0.01%。与2016年预算一致,无变化。
4. 住房保障支出81.97万元,占2017年预算的5.52% 。比2016年减少49.48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改革,住房公积金计提比例由18%下降为12%。
全年预算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为:工资福利支出725.95万元,占48.85%;商品和服务支出365.25万元,占24.5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0.87万元,占15.54%;其他资本性支出164万元,占11.04%,为检察装备及办公设备开支。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预算1212.37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检察)904.37万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209万元(含检察装备164万元),公诉和审判监督23万元,侦查监督18万元,执行监督22万元,控告申诉16万元,其他检察支出20万元。
2、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预算中,政府采购合计184万元,其中:办案和办公经费开支内20万元(办公家具10万元,修缮工程10万元);17年政法经费开支内164万元(通用设备52万元,专用设备34万元,家具用具22万元,被服装具20万元,修缮工程8万元,信息系统服务28万元)
3、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临泉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接待费8.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9万元。与2016年一致,无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合计 |
17.28 |
因公出国(境) |
|
公务接待费 |
8.69 |
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 |
8.5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59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6年一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8.69万元。与2016年一致,无变化。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前来提审、开庭、办理案件、开展检务督查等公务往来支出。我院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及陪同人数,努力降低接待费用预算。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阜阳市市直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于经审批的接待活动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59万元,其中公车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59 万元,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用于保障行政运行、办理各类案件等需要。我院现共有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1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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