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合 计
17.28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8.6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8.59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我院各科、室、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7.28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4年预算一致,无变化。公务接待费8.69 万元,与2014年一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9万元,比2014年预算中的18.59万元,减少了10万元,主要原因为:县财政局要求对我县各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缩减预算金额,对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了核减。具体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14年一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 8.69 万元,与14年一致,无变化。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察院前来提审、开庭、办理案件、开展检务督查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和市委市政府36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阜阳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32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59万元,其中公车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59万元,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用于保障行政运行、办理各类案件等需要。比2014年预算中的18.59万元,减少了10万元,主要原因为:县财政局要求对我县各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缩减预算金额,对我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了核减。我院现共有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16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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