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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审查
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 司法救助为民解困
时间:2021-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感谢检察院的关心和帮助,谢谢检察官,我们今天特地过来送锦旗表达感谢之情!”11月15日上午,获得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李某红家人分别将两面锦旗亲手交到阜阳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和驻村工作队干警手中。

2004年,颍上县郭罗村村民李某红在广东打工时遇害,全家失去经济支柱,其妻子改嫁,留下三个年幼的子女由李某红的父母抚养。今年年初,案件成功侦破,犯罪嫌疑人被汕头警方抓获,并被汕头市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由于案件被告人一方没有赔偿能力,李某红家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如今,李某红父亲已去世,母亲王某爱一家系郭罗村原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大儿子和女儿外出务工,小儿子尚未成年。目前该户家庭生活困难,主要靠国家救济和借债度日,欠外债30余万元,面临因案返贫的困境。

阜阳市检察院驻村工作队了解这一情况后,为了让李某红家人能够参与诉讼程序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协调帮助其联系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及时与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联系。第七检察部认为李某红家庭有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便第一时间告知被害人家属相关权利义务,与驻村工作队共同引导李某红的女儿向汕头市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汕头市检察院对该司法救助案件予以受理,并委托阜阳市检察院协助调查。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在郭罗村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的陪同下,前往被害人李某红家中走访核查,全面收集并形成相关材料邮寄给汕头市检察院予以审查。最终,在阜阳市检察院的帮助下,李某红家庭成功获批司法救助金16万元,有效缓解了生活困境。

国家司法救助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有力举措,是为民办实事的有益实践。今年以来,阜阳市检察院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服务理念,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五类贫困当事人的救助力度,切切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下一步,阜阳市检察院将在依法办案的基础上,积极拓宽救助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职能优势,以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