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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检察院办案期限
时间:2018-07-09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检察院办案期限

 

 

执行机关

项目  适用范围      时限 (日)  依据  批准 机关
检察机关 拘留  一般情况  10 检规 83条 检察机关
特殊情况  延长1-4
逮捕  已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7
未被拘留的,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一般情况  15 检规 109条 
重大复杂  20
预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  二个月  检规 221条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  一个月    上级 检院 
221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1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2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222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  再延长 二个月  检规 223条 
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 重新计算  检规 228条  检察机关
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  无期限  检规 227条  全国人大常委 
审查 起诉  对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  一个月  检规 272条  检察
机关
  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  15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 重新计算 
补侦  第一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检规 268条 
审查 起诉  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15
补侦  第二次补充侦查  一个月 
审查起诉  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  一个月 
延长期限  15
延期 审理  建议延期审理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每次不超过  一个月  检规 349条  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