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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2年工作报告】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1月6日在临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董 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跟时代、担当作为,围绕大局、聚焦民生忠诚履职、公正司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一、主动识大势、顾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

助力平安临泉建设。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安保主线,依法妥善处理进入检察环节的各类案件,批捕各类刑事犯罪323人、起诉1116人。突出打击重点,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20人,起诉“黄赌毒”犯罪77人。积极维护公共秩序,起诉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袭警等犯罪212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批捕涉黑恶犯罪4人,起诉22人,对谭某某等17人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提起公诉。积极投身疫情防控战,严厉打击涉疫犯罪,快捕快诉4人。依法起诉职务犯罪10人,办理了原高塘镇党委书记张某某受贿案、原交通局党组成员王某受贿、挪用公款案。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严格耕地保护,起诉破坏耕地类犯罪3人,对乱占耕地违法行为向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7件,以类案监督促共抓共管,助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衔接,加大对生活困难当事人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16件,救助困难群众25人,发放救助金65万余元。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45件。强化水资源保护,贯彻落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主动开展“乡村微小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监督行动,发出检察建议15件,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贡献检察力量。

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省检察院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成立“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工作专班,细化工作举措,起诉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37联合县工商联举办民营企业家专题座谈会,实地走访县域内民营企业,及时协调解决民企诉求。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企业人员不捕2人、不诉1人,对12名处于社区矫正期的企业人员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简化批准程序,推进涉企挂案清理,监督撤案2件,为企业纾困解难。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审查,针对办理梁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发现的问题,向安徽某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宣告送达企业合规检察建议,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积极参与县域治理。与县政府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围绕行刑衔接、优化营商环境、公益诉讼等工作重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捕141人,不起诉323人,不捕率、不诉率同比分别增加4.685.51个百分点,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7人。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1248人,适用率87.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9.89%,法院采纳率96.25%,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就类案背后的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件,助推行业规范,结合办理的非法行医案,向县卫健委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专项行动。深入社区、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121次,利用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文章,积极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在经济开发区、城东街道及瓦店镇设立“四事四权”检察官服务站,深入推进政法干警进网格活动,选派71名干警担任598个网格的网格员,参与矛盾化解、风险隐患排查等,助力基层社会治理。

二、始终暖民心、惠民生,办好检察为民实事

为解决群众诉求用心用情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落实领导包案化解机制,制定《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工作规定》,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件27件,包案率为100%全面畅通检察服务中心接访、12309网络控告、申诉、举报平台,完善信访接待和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规范信访事项和案件办理流程。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用心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287件次,“七日内程序回复率、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实现“两个100%”。坚持开门办案,将公开听证作为检察环节回应民意、定分止争的重要举措举行公开听证43次,为民解“法结”、化“心结”。以“如我在诉”境界办好群众身边“小案”,在办理刘某与某物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存在重大社会风险维稳案时,通过调查核实,沟通协调,促成当事人达成并全部履行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为守护民生安全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起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重大责任事故等犯罪609人;贯彻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聚焦“钱袋子”安全,起诉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122人;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关联犯罪,办理帮助信息网络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55人。守护“舌尖上”安全,起诉危害食药安全犯罪4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8件。开展“消”字号产品安全、饮用水安全等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让人民群众用餐用药饮水更安心。重视“信息上”安全,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9人,办理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16件,对2起危害大、影响广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从严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

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87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31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基地,与单桥镇心理茶馆共同签署《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实施意见》,将专业化心理疏导引入涉案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严格落实成年人特殊制度,开展社会调查88次,犯罪记录封存18人次。督促落实家庭监护制度发出督促监护令44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县教育局开展“集中宣传月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36名干警深入48所中小学开展法治宣讲,发放预防校园欺凌、民法典等知识手册1万余份,受教育师生达2万人次。 

为保护特殊群体加码助力。强化弱势群体权利保护,惩治侵害残疾人犯罪15人,对诉讼能力偏弱的老年人诉请支付赡养费、农民工讨薪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10件。扎实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捕各类养老诈骗犯罪3人,起诉7人。坚持以案促治,针对办理的郭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养老诈骗向县市场监管局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治涉老保健品、药品等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现象,形成打击惩治工作合力。通过制作短视频等以案释法,增强老年群体法治意识和防骗能力。依法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办理彭某某故意伤害涉军人军属案时,能动履职促成双方和解,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三、自觉担主责、强监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稳步推进。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联合县公安局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开展挂案清理,对证据不足、促查无果的,坚决落实疑罪从无,督促办结33件,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人,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已纠正81件,纠正漏捕、漏诉获法院生效判决13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侦查机关案件线索已立案侦查9件。

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发力。针对刑事执行工作中不当行为等提出监督意见54件。督促判处实刑罪犯及时交付执行17人、审查社区矫正对象收监10人,保障刑罚执行严肃性。对强制医疗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开展检察监督4次。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66人。针对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监督意见57件。加大监管场所检察力度,针对日常检察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7件,支持配合监管场所依法规范开展工作,维护监管场所秩序稳定。

民事行政检察逐步深化。办理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监督案8件,对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调查核实8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14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5,发出检察建议4件。坚持个案监督类案监督结合,针对办理的县林业局行政处罚违法检察监督案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开展类案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件,促进依法行政。开展民事执行专项监督,制发执行检察建议28件,促进民事执行活动规范运行。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开展聘任9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邀请无党派人士加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助力公益诉讼案件专业化精智化办理。聚焦“4+9”法定领域,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72以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62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8件,办理的黄岭镇对跃进沟怠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文广新旅局对县公园文体器材怠于履职案被省市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持续开展诉前程序案件“回头看”活动,发现整改后社会公共利益又处于受侵害状态,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办理韦寨镇政府秦芦村周某某砂石场怠于履行土地资源行政公益诉讼监督案时,该镇政府依法履职实现全部诉讼请求,撤回起诉,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

四、持续转作风、重自强,锻造全面过硬队伍

政治建设一以贯之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铸魂,落实每周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和“第一议题”制度,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43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采取集中学、听专家讲座、研讨交流、线上线下学等方式,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组织支部学习42次。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全面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案件12次,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开展检察自媒体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把关宣传发布内容,坚决杜绝涉检负面舆情,切实把牢政治方向。

素能提升常抓不懈持续深化检察体制改革,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开展公务员季度考核工作,倒逼干警依法履职。组织开展为期7天的春训活动,举办“周一夜学”45次,组织干警通过视频系统参加高检院及省、市院举办的业务培训145期,鼓励干警参加上级院各类业务竞赛,用好最高检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开展业务咨询,促进干警专业能力不断提升。5名干警在全市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8篇理论调研文章被市级以上学术刊物采用,2个集体和12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规范司法久久为功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落实检察官联席会议、内审小组会议制度,统一司法尺度。加强涉案财物监督管理,对涉案款物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与县法院、公安局会签《临泉县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办法》,确保涉案款物保管安全、处置规范。加强司法风险防控,排查廉政风险点228个,制定防控措施247条。深化办案流程控制和案件质量监管,建立捕后不诉、撤回起诉等案件常态化评查机制,评查案件449件,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45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95件;认真核查检察业务数据质量问题44个,对涉及的13名检察人员给予工作谈话提醒。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有关事项81件,筑牢公正司法“防火墙”。

改进作风持之以恒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认真落实省、市“一改两为”大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级五岗”责任清单》,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3次,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举行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1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5份,谈心谈话39人次。认真抓好省委巡视县委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开展会风会纪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清理,常态化开展效能督查和廉政警示教育,发布督查通报38期,组织警示教育16次,切实改进机关作风。

各位代表,我们始终坚持人民检察为人民,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年度工作,全力配合人大常委会专项调研,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免检察官6人,3名检察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加强与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的常态化联系,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案件质量评查、案件听证等活动157人次,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律师权利,主动为律师提供现场阅卷455件、互联网阅卷53件。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及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745条,利用新媒体推送检察信息1991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1年,党中央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出台文件,省委印发了实施意见。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中央、省委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新要求,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多元化需求的检察举措仍需向新向实;二是对照中央对检察机关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期待,监督的深度、广度、精度还需拓展;三是对接临泉检察工作实际,打造特色工作、培养拔尖人才、全面从严治检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聚焦问题、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研究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现代化美好临泉建设开启新征程

一是奋战新起点,更优履职服务发展大局。自觉对标党的二十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找准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点,聚焦平安临泉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规范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有力地推进社会治理促进长治久安。稳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落实民营企业平等保护,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服务举措,优化保障效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是奋发新作为,更高标准强化法律监督。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一根本职责,以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为抓手,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等机制,抓好诉讼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全流程监督,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共促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是奋楫新时代,更实举措护航民生福祉。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持续聚焦法定重点领域,以人民呼声为指引,积极稳妥探索新领域,全力保障民生福祉。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惩治食药品安全犯罪、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进一步开展好公开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收获更多更实的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奋进新征程,更严要求狠抓队伍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践行“三个务必”,以“六个必须坚持”为指引,坚持政治统领、理论引领。坚定不移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鼓励担当作为,一体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迈上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我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用勤奋书写担当,用严谨履行职责,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实际行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临泉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注释


1.司法救助:指人民检察院开展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即在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涉案企业合规:是指检察机关办理涉企刑事案件时,针对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在生产经营中涉嫌的具体犯罪,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对整改到位、有效预防类似犯罪再次发生的,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量刑建议

3.府检联动”:20222月,安徽省政府与省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方案》,明确六个方面20项重点工作,并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公共利益协调保护机制、涉案企业合规保障协作机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司法政策落实机制,通过发挥“府检”各自职能优势,共同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公正司法。

4.“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即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确立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处罚”,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和程序上从简处理。201810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6.“八号检察建议”:针对全国安全生产中仍有发生的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生产生活领域常见事故最高向应急管理部制发安全生产溯源治理检察建议,简称“八号检察建议”。

7.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加强监护权监督的一项创新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制发“督促监护令”,书面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督促监护令”工作自202161日起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旨在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难点问题。

8.支持起诉: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9.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于20211031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工作,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加强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相关制度机制的完善与落实。

10.诉前程序:是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一是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检察机关应当向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11.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是指《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察机关可以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领域提起公益诉讼。后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的形式授权检察机关对英雄烈士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9个新领域提起公益诉讼至此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变为“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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