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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作报告】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7日在临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深化检察改革,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为全县社会大局稳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坚持把讲政治、顾大局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第一要求,努力找准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以务实举措履职尽责。

——精准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先后选派两批6名干警驻村帮扶贫困村、全院干警结对帮扶19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为帮扶村投入扶贫款物27.8万元。积极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落实举措。聚焦生态宜居,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94对倾倒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127份,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河长办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联动机制,开展“清河清湖”等专项活动,推行“河长+检察长”常态固定工作机制,整治水生态环境问题11处。助推乡村治理,选派40名干警担任法治村长,深入开展“法治村长”进乡村、进社区活动18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参与化解矛盾200余次。强化服务保障,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主动为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19人次,发放救助金83.57万元;积极协调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就某建筑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向县人社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督促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该公司迫于压力,迅速偿还拖欠的400余名农民工工资1200余万元。

——真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2人,结合办案发现金融管理漏洞,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金融领域堵漏建制,护航金融安全。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51”工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开展“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深入民企开展“四送一服双联”,联合县工商联举办民营企业家专题座谈会,倾听企业家心声;审慎把握刑事政策,深入开展涉企挂案积案集中清理专项行动,监督侦查机关撤案6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对13名企业负责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联合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民企社矫人员外出绿色通道,批准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76人次,对因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社区矫正对象张某、赵某某,会同司法局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达成共识,简化二人请假外出审批程序,保障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紧跟部署、闻令而动,第一时间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作落实,先后安排50余名干警参与值守执勤及疫苗接种大排查工作。严厉打击涉疫情犯罪,起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3人。加大食药品安全领域监督力度,针对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部分药店未明码标价等情况向县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访接待以及诉讼工作,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信访渠道,利用远程视频提讯505次,充分保障疫情期间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为律师提供网上阅卷201件,让律师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也不用跑”。

二、守土尽责保平安,打防结合、维护稳定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大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切实保障城市安全、社会安定、群众安宁。

——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保持力度。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200件2939人,提起公诉4668件5681人,办案数居全市首位。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699人,起诉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827人。坚决打好禁毒人民战争,调整充实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配好配强禁毒工作力量,批捕毒品犯罪424人,起诉179人,办理的俞某涉嫌贩卖毒品案,被省检察院作为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采用发布。

——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注重深度。始终扛牢政治责任,采取挂图作战、专案专办等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8件,批捕涉黑涉恶犯罪135人,起诉143人,坚决做到除恶务尽、慎终如始。聚焦“伞网清除”,移送涉黑涉恶线索58条、涉“保护伞”线索78条;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倒查工作,共排查出7条线索,全部按照相关要求移送。深化“黑财清底”,依法扣押涉案财产485万元,监督查封汽车1辆、房产5套及违法建筑12间。助推“行业清源”,针对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27份,100%回复、100%整改。巩固扩大扫黑除恶斗争成果,组建常态化办案团队,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办案规程》等3项工作制度,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拓宽广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线上线下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高效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去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3件,7日内程序回复率达100%。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落实,努力降低“案-件比”。五年来,不捕率、不诉率由25.07%和3.2%上升到25.94%和17.27%,审前羁押率由78.77%下降到45.3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由2019年的28%上升到2021的90.14%,“案-件比”由2019年的1.66下降到2021年的1.05,以能动司法减少社会对抗、节约诉讼资源。做实检察环节普法责任制,开展各类法治宣传100余次。着力发现案件背后存在的社会治理问题,向有关部门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6份,撰写类案分析报告3份,促进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建设。

——强化未成年人保护体现温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290人,起诉348。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25人,不起诉41人,向社会传递“检察温度”。建成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与县教育局、县妇联等部门会签3个规范性文件,携手各方共筑校园安全防线。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向县教育局公开送达临检建(2019)1号检察建议,推动在全县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教育活动,助推教育部门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在全县餐馆、娱乐场所等用人单位开展招用未成年人专项检查,构建未成年人保护多方联动机制。针对市人大代表反映的相关生产销售儿童玩具水晶泥产品危害儿童健康线索,认真调查核实,及时督促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呵护儿童健康成长。深化“法治进校园”工作,院领导带头共9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法治讲座80余场,惠及师生及家长2万余人

三、更新理念谋发展,聚焦主业、公正司法

坚持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秉持客观公正立场,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以派驻公安检察室为依托,定期安排员额检察官驻点办公,将监督关口前移。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期38人,监督撤案61件,纠正侦查机关遗漏同案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4人,纠正漏捕、漏诉案件法院生效判决51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违法已纠正189件,提出抗诉31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24次。深化两法衔接工作,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30条已全部立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15人。

——提升民事行政监督质量。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共受理审查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40件,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8份,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4份突出惩治虚假诉讼,开展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高利贷”“套路贷”等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提请市院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份。加大民事行政案件执行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96份,采纳率100%,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增强刑事执行监督效果。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51件,纠正脱管、漏管77人,监督收监执行45人。针对财产刑执行、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问题提出纠正违法232件、制发检察建议142份,切实保障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6件16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强化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监督解除强制医疗4人,成功办理王某某强制医疗解除案,实现全县被强制医疗人员“无解除”的突破。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大检查35次,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12份,确保监管场所安全零事故。

四、深化改革促履职,探索创新、实现突破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统筹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以改革创新激发检察工作发展新动能。

——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动做好编制划转、档案审核、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职能部门转隶平稳顺利、圆满完成。成立检察官办案组,专门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及时开展提前介入工作,批捕职务犯罪案件28件31人,起诉138件151人,着力实现与监察机关办案的有序衔接,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重要职能作用。

——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检察官员额制改革,88%的检察人员回归到办案一线,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1058件。严格贯彻执行《安徽省检察机关办案职权清单》,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所有入额检察官都按照随机分案机制办理各类案件。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坚持机构精简与职能优化统筹推进,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做实检察官业绩考评,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考评办法、量化考评指标,不断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适时修订完善考评指标体系,差异化设置考评分值,激励检察官办好案、办精案、办铁案。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8件,立案37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8件,提起公益诉讼27件。办理的河南项城某皮业有限公司向我县境内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涉案相关的4名责任人,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又依法追诉其承担危废物处置费用66万元,该案是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阜阳市举办的首例全省公益诉讼观摩庭。扎实开展“守林护绿”“国有财产保护”“砂石场整治”等专项行动,监督恢复改变用途和占用农用地309亩,督促挽回国有资产损失5000余万元,清理拆除非法占地砂石场31处。积极探索“等”外领域案件办理,深化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针对县城境内窨井盖破损、缺失等情形发出检察建议2份,促使200余处有安全隐患的窨井盖得到修理、更换,守好群众脚下“安全路”。安庆团省人大代表来我县视察检察工作时,对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效果给予充分肯定。

五、苦练内功重自强,从严治检、锻造队伍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专业能力、纪律作风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根基。

——政治建检立根铸魂。不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扎实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每周一例会学习制度,专题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完成机关党委换届,成立机关纪委,配齐配强支部班子;开展“案说政治、案说党建”活动,着力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加强党建阵地建设,建立党建活动室,设立支部党建工作专栏,抓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2020年度获“党建工作优秀单位”称号,2个党支部获评阜阳市五星级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试行),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筑牢干警思想防线。

——人才兴检固本培优。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选拔任用18名优秀干部担任部门正副职,完成职务职级晋升14人、检察官等级晋升25人,激发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制定实施青年干部人才培养三年规划,培养后备人才队伍。重视职业素能提升,组织干警赴上级检察机关、高校等参加各类培训156人次,利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检答网”等网络学习平台,加大线下线上培训力度;开展刑事检察业务“周一夜学”活动,实现学习教育常态化,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18个集体和30名个人获级以上表彰奖励10名干警获评市级以上业务标兵、办案能手。

——从严治检正风肃纪。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警戒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主动扛起“两个责任”,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举行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并将会商情况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席会议上进行通报。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设置提示彩铃,签署承诺书,开展“三个规定宣传月活动,增强干警主动填报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做好中央巡视安徽反馈意见、市委巡察市检察院党组反馈意见、市检察院巡察我院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人,推动形成有责必担、失责必究的严管态势。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长期以来对检察工作的关心厚爱。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总结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必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委实施意见,组织专题学习,领会精神要义。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事)件请示报告等规定,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报备重大事项11次,并结合监督办案,深入分析研判反映出的执法司法问题,向县委报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得到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批示。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认真贯彻人大决议,主动向人大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刑事检察等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专题调研及执法检查,15名检察官接受县人大履职评议。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制定《关于扎实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公示“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措施,建立活动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必须始终坚持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教育引导干警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等新理念。去年监督撤案、侦查活动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在全市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对企业涉罪案件坚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办理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主动补缴全部税款,决定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帮助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必须始终坚持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对办案流程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开展流程监控1450件。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和办法,定期开展评查工作,纠正一批司法不规范问题,办案质量大幅提升。规范检察委员会把关职能,完善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管有机统一。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建立听证员库,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3人担任听证员,组织开展公开听证45件次,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赢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深化检务公开,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11次,公开案件信息7495条、法律文书8776份,不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必须始终坚持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扣“三大环节”,聚焦“四项任务”,深化“四项教育”,重点围绕顽瘴痼疾整治目标开展重点案件交叉评查法律监督专项检查等,从严从实查纠整改38个问题,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20人次。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统一,不断推进建章立制,在规范办案、监督管理等方面健全完善22项制度。以严谨认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教育整顿高标准高质量有序推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审视过去,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前瞻性、精准度和实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新理念落实还不够到位,仍存在就案办案、机械办案问题,“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还有差距;三是队伍素质能力仍需提高,基础设施仍需加强;四是全面从严治党治检存在薄弱环节,仍有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受到处理,教训深刻。对此,我们将加倍努力,认真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二〇二二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面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时期。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县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临泉贡献检察力量。

2022年,县检察院的工作重点:

一是更加坚定有力加强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强化理论武装,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从政治上看”贯穿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筑牢检察机关的“根”和“魂”。

二是更加积极主动服务发展大局。紧扣“十四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找准服务大局切入点结合点,在乡村振兴、城乡协调发展中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常态化推动扫黑除恶,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临泉、法治临泉建设,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大局合拍、与稳定同行、与发展同步,以高质量的检察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更加奋勇担当增进民生福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做实案件公开听证,以“如我在诉”境界和“求极致”精神扎实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让人民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推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持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满意度。

四是更加深入全面强化法律监督。把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更足的底气、更高的士气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入优化“案-件比”,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质效,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五是更加从严从实建设过硬队伍。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全面履行“一岗双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检落细落实。强化专业素能培养,补齐履职能力短板。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筑牢司法廉洁“防火墙”。做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后半篇文章”,压紧压实责任,形成严管队伍常态化,努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在新的征程上,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开拓进取,以优异成绩喜迎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注释

1.“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深入推动生态环境“三大一强”攻坚行动,2020年8月,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和阜阳市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确立了联席会议、联络工作室、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协作、工作联动等六项工作机制,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责,助力推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河湖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护目标。

2.“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

4.“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送的检察建议。

5.“351”工程:是指2020年安徽省检察机关部署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51”工程,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3个专项工作;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着力解决民企投诉难、答复慢、办案怕担当、服务措施落不实等突出问题。

6.“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并在全国两会上作出“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庄重承诺,即检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件,除匿名等无法答复外,均在7日内将办理程序告知信访人,3个月内将办理过程或结果告知信访人。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确立的一项刑事司法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认罚”是指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从宽处罚”,包括实体上从宽处罚和程序上从简处理。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8.刑事“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以人民群众、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作为评价检察办案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因素,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产生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9.捕诉一体:受理移送审查的刑事案件,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由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通过实施捕诉一体,整合了刑事检察权,有效提高诉讼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强化了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

10.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经党中央批准,首批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全体在编干警,于2月底开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6月底基本结束。教育整顿“四项任务”: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教育整顿“三个环节”: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教育整顿“四项教育”:政治教育、党史教育、政治教育、英模教育。

11.三个规定: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2.公开听证:指人们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