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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工作报告】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5日在临泉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将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团结带领全体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单项工作进前三,整体工作创一流,奋力跻身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方阵”为目标,坚持打基础利长远,抓关键求突破,忠实履行检察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牢记使命担当,紧扣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对标对表中央及省市县委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工作结合点、发力点,努力用法治力量为临泉高质量发展助力护航。

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控金融风险,坚持严厉打击与追赃挽损并重,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8,依法办理了受害人主要为老年人的朱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为30余名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助力打赢脱贫攻坚,起诉虚报冒领扶贫款项等犯罪5人,协调县监察委快速返还100余万元涉案扶贫资金,确保涉案资金及时用于扶贫工作。全力护航生态建设,起诉污染环境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6人,深入推进“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对涎河、谷河等流域进行专项巡查,针对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10份检察建议,全部得到回复并整改,凝聚合力守护县域河湖生态环境。

着力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认真开展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51”工程,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开展“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深入民企走访调研,联合县工商联举办民营企业家专题座谈会,准确把握企业需求。坚持审慎善意办理涉民企案件,对涉罪民营企业人员不起诉3人。如办理的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其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认罚,主动补缴全部税款,经公开听证,综合各方意见后决定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帮助企业快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通过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等措施,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坚持有案必接、有诉必理,制定群众信访工作流程,规范信访件办理,接收登记涉法涉诉信访件116件,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成立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宪法和民法典。充分发挥“法治村长”、“法律顾问”作用,检察官主动走进基层、走进田间地头,真正做到送法上门。

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疫情防控和日常办案两不误,抽调24名干警参与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利用远程视频提讯454次,起诉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2。加大食药品安全领域监督力度,针对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部分药店未明码标价等情况向县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开展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筑牢“在押人员防护防线”。畅通线上接访渠道,稳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工作。

二、牢记维稳职责,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推进平安临泉建设

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促和谐各项工作,努力让社会更安定、百姓更安宁。

依法促进社会平安和谐。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12人,起诉1239人,同比分别下降35.84%和9.76%。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批捕9人,起诉11人。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严厉打击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批捕41人,起诉466人。着力保障群众人身安全,批捕涉嫌故意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嫌疑人124人,起诉171人。积极保护群众财产安全,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39人,起诉172人。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收官战。聚焦“案件清结”,建立“一案一台账”,实行“挂图作战”,推动倒排工期,受理的13件涉恶案件如期办结清零。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32份,促进源头治理。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制定、完善专项斗争案件调度会、线索排查等制度,建立涉黑恶案件办案规程,形成常态化长效机制。

持续巩固禁毒整治成果。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明确“一把手”负总责,配好配强禁毒工作力量。加大办案力度,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批捕各类涉毒违法犯罪嫌疑人55人,起诉40人,其中起诉贩卖毒品、非法种植原植物犯罪嫌疑人36人。注重宣传教育,开展“6.26”国际禁毒宣传日活动,以青少年为重点,普及毒品严重危害性,增强学生拒毒、防毒能力。

助力营造清廉政务环境。切实承担反腐败检察职责,批捕涉职务犯罪嫌疑人7人,起诉43人,依法办理了颍上县水利局原局长何毅、界首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利、瓦店镇原党委书记秦卫东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进一步提高职务犯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与县监察委建立认罪认罚工作沟通机制,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34件35人,适用人数达79.55%,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65人,起诉92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6人,不起诉19人。保障涉罪未成年人诉讼权利,同县教育局联合下发《合适成年人参与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实施办法》,与县心理协会联合出台《涉案未成年人心理援助工作规则》。关爱留守儿童,对全县民办寄宿制学校教师性侵学生案件开展调研,分析问题原因,提出预防意见。开展“守护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校园周边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7份检察建议,助力学子健康成长。注重青少年法治教育,调整新增聘任制法治副校长5名,进校园巡讲12场,受教育师生2千余人。

三、牢记主责主业,聚焦强化诉讼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培育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合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平正义需求。

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在公安机关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加大对侦查活动监督力度。监督立案9件、撤案16件,纠正漏捕、漏诉29人,纠正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违法情形50件。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对证据不足或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的,不批捕87人,不起诉8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4件。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就李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向县人社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督促将线索移送侦查机关,李某某迫于压力,迅速偿还30余万元欠款,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坚决维护刑事执行公正。共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行为55件。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清理活动,清理纠正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16人。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活动,纠正财产刑执行程序不当案件158件。加强社区矫正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7件,监督纠正脱管漏管22人,收监执行14人。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6人,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强化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监督解除强制医疗4人,成功办理全县首例王某某强制医疗解除案,实现全县被强制医疗人员“无解除”的突破。

大力推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全过程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提请市院抗诉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审判程序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2件。持续加大执行活动监督,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两个专项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2 件,采纳率为100%。聚焦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高利贷”、“套路贷”等领域虚假诉讼开展专项监督,提请市院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共立公益诉讼案件8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7件,已回复68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97.1%的案件通过诉前程序有效解决。围绕大美临泉建设,开展砂石场专项整治和“守林护绿”活动,监督关停和整治非法破坏土地资源砂石场12个,监督修复被破坏农用地88亩,对办案中发现山陕会馆、清真寺院内古树缺乏保护措施等情形,向相关部门提出“一树一策”建议,全面保护古树资源。围绕国有财产保护,对部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造成国家资产流失的情形,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追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围绕英雄烈士权益保护,监督行政机关对长官镇张蕴华烈士陵园进行修缮和维护,为纪念英雄烈士提供良好瞻仰和教育场所,受到当地政府、烈士后人及群众赞许。

四、牢记改革重任,狠抓司法体制机制建设,扎实推进业务提档升级

始终保持改革创新定力和韧劲,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激发内生动力,有力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科学发展。

完善办案工作机制。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人确定机制。落实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科学划分内部司法办案职权,针对未检、黑恶等类型化犯罪实行专门化办理。深入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共承办案件466件,占办案总数的16.65%,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完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程监督办案活动,发出流程监控提示258件;开展案卡填录质量专项核查,对不捕、不诉及撤回起诉案件进行专项评查,及时筛查问题,反馈督促整改,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采取每周向分管院领导和检察长报告的方式,全面跟踪掌握认罪认罚情况,持续传导工作压力。实行内审合议制,加强内部监督,杜绝“同案不同罚”,保证“类案类建议”。建立案件协商机制,与法院就量刑计算步骤等操作难点深入探讨研究,谋求共识。全年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971件1161人,适用人数达87.23%,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7.92%,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节约了司法成本,减少了社会对抗。

推动“案-件比”更优。以降低刑事“案-件比”为发力点,狠抓案件质效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召开业务数据通报会,通报“案-件比”情况,剖析问题原因,研究解决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坚持退回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必须报请分管检察长批准,严控退查率、延期率。全年退查率、延期率分别为13.53%、14.34%,“案-件比”为1.32,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五、牢记自强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坚持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石,抓基础谋长远高水平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基础。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强化理论学习,坚持周一例会制度,建立“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等会议的首要议题,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形式,坚持党组书记带头上专题党课,举办党务工作专题讲座,组织政治理论知识测试。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成机关党委换届,成立机关纪委;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争创五星级党支部;开展“案说政治、案说党建”活动,着力破解党建与业务“两张皮”问题。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组半年听取意识形态工作汇报,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检察队伍“13+2+1”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自觉,努力建设“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队伍。

坚持不懈提升业务素能。制定年度业务培训计划,丰富内部培训方式,开展“一周一课”业务学习班,持续推进领导干部上讲台。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制定青年干部人才培养三年规划。依托“检答网”“中检网”平台,推行“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开展全业务、点对点培训。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班18期,邀请专家授课6次。注重实践导向,广泛参加检察系统各类业务竞赛,不断提升干警实务能力。1人获得全市案件管理业务能手,1人获“全市优秀公诉人”称号。

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席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对全年党风廉政责任分解到人。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举行全面从严治党会商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力配合支持市院党组巡察工作,紧盯问题,制定155条整改措施,全面彻底整改到位。不断完善机关管理,以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24项,强化用制度管人管事。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开展“讲严强”专题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警戒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加强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管理,建立家访制度,及时掌握干警廉政情况。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实行月报告、零报告。

六、牢记检察公信,主动坦诚接受各方监督,确保依法公正行使职权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切实将检察权置于人民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健全完善党组工作规则,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制定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实施办法,主动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积极配合县人大专题调研及执法检查,3名检察官接受县人大履职评议。办理县人大转办信访件4件,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答复。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专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43名担任听证员,建立听证员库,组织开展听证活动8次,主动接受监督。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举办“同舟共济,检护明天”和“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企业代表、学生家长视察检察工作,通报近年来服务民企发展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让人民群众感受“阳光检察”,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主动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微博、微信、门户网站等途径,全面推行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81条,法律文书1243份,对外发送微博635条,微信408条,检察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95条,在各级媒体发稿31篇,4项亮点工作在市电视台《法治阜阳》栏目播出,提升检察工作影响力。

各位代表,临泉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过去的一年,我们深知还有许多问题依然制约着前行发展。面对新矛盾新挑战,检察产品供给还不够优质;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检察业务发展还不够平衡;面对新理念新思路,检察工作方式还不够科学;面对新工程新要求,全面从严治党还有薄弱环节。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咬定“单项工作进前三,整体工作创一流,奋力跻身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方阵”目标不放松,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着力打造高质量基层检察的“临泉样板”,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

一是力争在加强政治建检上再有新作为。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政治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建引领、文化铸魂,落实落细党建工作规划,有力推进意识形态工作。更加主动地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工作,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解难题、补短板、强自身,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

二是力争在服务社会大局上再作新贡献。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服务乡村振兴建设,严惩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犯罪,加大打击涉农惠农领域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农村开展普法宣传,参与农村综合治理,强化乡村振兴的法治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妥善处理打击和服务关系,不断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社会稳定大局,严厉打击危害政治安全、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三是力争在强化法律监督上再创新成绩。树牢并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双赢多赢共赢,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等司法理念,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更大力度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精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做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四是力争在推进检察改革上再谋新篇章。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推动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地落实。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积极推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提升检察公信力。严把法律文书质量关,提升办案质效,最大化降低“案-件比”。突出抓好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五是力争在抓好队伍建设上再获新进展。更加注重队伍的内涵发展和精细化建设,不断提高干警司法办案和创新发展能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打铁自身硬”的鲜明态度、“永远在路上”的顽强意志和“纵深抓队建”的长效思维,深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实干托举梦想,奋斗成就未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凝心聚力、奋发进取,攻坚克难、砥砺前行,努力为打好“十四五”规划开局战、推动临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注释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衔接配合,深入推动生态环境“三大一强”攻坚行动,2020年8月,市检察院和市河长办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确立了联席会议、联络工作室、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协作、工作联动等六项工作机制,通过履行公益诉讼监督等检察职责,助力推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等河湖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地落实,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管护目标。

“351”工程:是指2020年安徽省检察机关部署的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351”工程,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3个专项工作;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研讨,组织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着力解决民企投诉难、答复慢、办案怕担当、服务措施落不实等突出问题。

“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为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服务民企“351”工程,切实发挥“一把手”检察长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好服务“六稳”“六保”,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涉民营经济案件“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要求三级院检察长亲自接访民营企业家,亲自办理案件,亲自主持公开听证,切实发挥“一把手”检察长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2019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出“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并在全国两会上作出“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庄重承诺,即检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件,除匿名等无法答复外,均在7日内将办理程序告知信访人,3个月内将办理过程或结果告知信访人。

“法律六进”是中国特色的普法术语,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是指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设立的侦查监督检察室,由检察机关指定检察官专门负责对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派驻检察室检察官通过登录公安机关办案系统查询和查阅案件信息、参加案件分析讨论会等方式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

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专项活动:为深入贯彻高检院工作部署、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以省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民事执行监督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拓展执行监督工作广度和深度,提升民事执行监督工作精准度和影响力,省院决定于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执行监督推进年专项活动。

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就是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项制度。而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法律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有权就损害“两益”的行为提起诉讼,这是我国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权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2018年10月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起诉环节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等具有重要意义。

刑事“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是以人民群众、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作为评价检察办案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因素,反映每一个办案环节是否将工作做到极致的重要指标,对于防止产生不必要产生的办案环节具有重要意义。

“退回补充侦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在一个月内仍然不能作出决定的,可以再延长十五日。

检察队伍“13+2+1”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着力解决检察队伍突出问题,县检察院根据中央及上级院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了《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检察队伍“13+2+1”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省检察院提出的13项共性问题和市检察院提出的2项机关管理方面的问题基础上,增加了我院检察队伍存在的1项巡察反馈的问题,以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下定决心、下大气力解决和根治这些影响检察事业发展的顽瘴痼疾。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同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这些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检察开放日”:是指检察机关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日期和主题,依法公开与检察职权行使相关的不涉及保密事项的活动和内容,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面对面沟通交流,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使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了解、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