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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专项工作报告】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867日)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其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2015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为期两年的公益诉讼试点工作,20176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201771日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展开。临泉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的县级院,始终坚持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依法审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截止到20185月,我院办理公益诉讼前置程序案件9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5份,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相关行政机关已整改或基本整改和回复86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另有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得到省院批准,正在进行起诉准备工作。通过开展工作,促进环境整改和资源保护48处,避免国有资产损失5000余万元,我院的民行检察工作连续多年居于全市前列,并于20158月在全省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我院办理的韦寨美英肠衣厂、翠鑫养猪场污染环境案被省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现将两年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保障,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重大部署、重要工作、重点案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保障公益诉讼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议的重要内容,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专题汇报。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切实把公益诉讼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对重大案件检察长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导。

发挥党组和检委会作用。及时召开党组会、检委会进行专门研究、部署,重点学习公益诉讼相关政策、法律规定、指导案例等,全面增强公益保护意识。对重点案件及时召开检委会进行研究。紧紧结合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认识基层检察院在深化民事行政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发挥好基层院办理公益诉讼的主力军作用。

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充实一线办案力量,高度重视公益诉讼队伍建设,积极组织民行干警参加公益诉讼相关业务培训,全面加强软硬件升级。目前,民行科员额检察官增至3人,检察辅助人员5人,其中法律本科6人,研究生1人,学历层次高,专业水平过硬。配备了高端数字化取证装备,保障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沟通协调,着力搭建协作平台

加强外部协调,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我院结合有关法律规定,编制民行职能宣传手册,发送到有关单位、企业及群众手中。并通过召开座谈会、上法制课等形式,加强与环保、国土、卫生、食药等行政机关的联系,对开展督促履职工作的法律依据、措施、意见或建议及相关工作思路与他们交流,征得相关单位的配合与支持,增强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开展督促行政履职工作的理解与认可。通过与县环保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厘清工作思路,双方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协助机制建设的意见》,形成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信息共享,工作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局面。

加强内部联动,畅通线索移送渠道。充分发挥民行、侦监、公诉、控申以及刑事执行检察等部门合力,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梳理、移送、办理、反馈等事项强化协作。认真学习市院制定的《关于加强侦查监督部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印发全院执行,推动检察内部信息共享,做到线索发现及时、移送及时。

加强司法协作,形成司法保护合力。公益诉讼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单靠检察机关一己之力难以顺利推进,必须形成司法保护合力。我院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就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证据规则、法律适用、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实务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推动公益诉讼审判程序的顺利开展,确保诉得准、辩得明、判得赢。我院诉庙岔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经人民法院的依法审理,全部支持了我院的诉求。

(三)突出监督重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关注群众呼声,助推生态环境建设。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事关民族未来、人民福祉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回应人民群众对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期待,我院主动关注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的案件,关注县政务网站信息,与县环保委、信访等部门联系,积极推进信息共享。

如庙岔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涎河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201610月,我院在工作中发现,涎河庙岔段存在沿河居住群众的生活垃圾随意倒入涎河的现象,大量生活、经营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涎河,水质经环保部门监测为劣Ⅴ类,导致涎河水体富营养化,涎河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我院及时向庙岔镇人民政府发出积极履职检察建议,庙岔镇人民政府一个月内未采取补救措施,亦未回复检察建议办理情况,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我院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对庙岔镇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其对因怠于履职造成的涎河庙岔段环境污染采取补救措施,修复生态环境。目前,庙岔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涎河生态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科学规划、全面治理,使生态环境污染状况大为改观,涎河庙岔段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整治。

在办理案件中,我院发现临泉县诸多卫生院均存在对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无医疗垃圾与医疗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废水直接通过下水道排入居民生活沟内,这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群众对此问题反映强烈。经我院监督,卫计委依法履职,已使全县所有公立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卫生单位、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与有资质的阜阳利康公司签订处理医疗废物合同,对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县卫计委与有资质的迈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合作,由其在我县所有医疗机构全面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彻底解决医疗废水问题。目前,已有17个卫生院的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通过监督,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废水的管理,有效防止造成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坚持监督支持并重,切实保护土地资源。

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融入监督工作,在监督中体现支持,在支持中融入监督,积极构建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如临泉县国土局对关庙镇泽金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怠于履行职责监督案。20174月,我院在工作中发现,临泉县关庙镇泽金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煤矸石烧结砖生产及销售,其擅自在其窑厂东北角处的东干沟及周围农用地上非法取土8590平方米,取土区四周已形成深度约15米呈直立面的深坑,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生产设施陈旧老化。该公司未取得环评、矿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安全生产问题严重,已对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对此,我院依法分别向县国土、经信委、安监、关庙镇政府、环保部门发出积极履职检察建议,后经各职能部门联动履职,依法对泽金公司进行了关闭,取土区周围已设置安全防护栏和防溺水警示标志,该公司聘用农民工(来自四川资阳、云南昭通)经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监督,所欠11万元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后劝返回家,该公司法人林某涉嫌非法采矿罪已准备提起诉讼,关庙镇国土所所长姚某涉嫌玩忽职守罪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临泉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泽金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取土价格100余万元,在追究林某刑事责任的同时,我院已准备对泽金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其对造成的土地资源破坏进行修复。目前,该案已得到省院的批准。以此案为契机,临泉县国土局为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及时研究下发《关于在全县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大消除工作的通知》,对全县范围内的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关注食药品领域安全,扎实开展检察监督工作。

“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千家万户,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如果食药品出现安全问题,不仅影响政府的公信度,还将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给群众的生理和心理带来极大伤害。为此,我院依法积极开展食药品安全监督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用药安全。

20163月,我院在工作中发现临泉县韦寨美英肠衣加工厂,存在无证生产并致周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情形,由于散发的恶臭气味浓重,周围群众对此意见很大。该工厂以猪小肠为原料进行加工清理,做成半成品后进入市场销售,用于食用香肠的外衣。由于加工环节存在诸多问题,导致食品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为此我院依法向韦寨镇政府等单位发出积极履职检察建议。通过各单位共同履职,依法及时关闭了该加工厂,并使受到污染的河段得到整治。该案由于查处及时,修复效果明显,社会影响广泛,被省院作为典型案例转发。

针对临泉县二中附近的多家小吃店、小饭馆、小卖部及流动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卫生脏乱差,学生的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我院依法向有关单位发出积极履职检察建议。经我院监督,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通知经营户进行健康体检,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对卫生条件较差且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户进行了关停,切实维护群众的饮食健康,让群众“吃的安全”、“吃的放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赢得群众的一致好评。此外,我院还办理了黄庄李某涉嫌非法行医案、土坡卫生院梁某、老集镇周庄户卫生室乡村医生张某涉嫌非法经营疫苗案。通过监督,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用药及接种疫苗的安全。

4、着眼国有资产保护,依法开展督促履职。

国有资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主要支柱。为了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将国有资产的保护置于司法监督之下,构筑国有资产保护的有效屏障,我院积极开展工作,保护国有资产安全。

2015年,我院在工作中发现,安徽省临泉县嘉柏列科技有限公司截至到20124月,通过缺少流动资金,入股等方式,共使用政府财政资金2000余万元以及智创精机等4家公司于201167月份分别以购买原材料、缺少流动资金为由,共向园区财政借款110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36个月不等,一直未能归还。我院从维护临泉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由检察长及时与园区主要领导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积极对接县委县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政策,探索研究所欠的企业资金的回收问题。认真协助园区依法核实欠款企业的有关情况,向欠款企业宣传有关法律政策,敦促他们分期分批偿还,对个别拒不偿还的企业,通过督促起诉的方式,依法提起了诉讼。对嘉柏列公司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有效地预防了财政资金的流失。

201610月底,我院发现临泉县恒顺商贸大厦超规划建筑面积2049平方米,临泉县姜子牙商住楼超规划建筑面积3504平方米。为预防该笔国有资产流失,我院积极与规划、城管部门联系,及时厘清职责和法律依据,依法向临泉县城管执法局发出积极履职检察建议。县城管执法局积极履职,依照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对恒顺商贸作出500余万元的处罚;对姜子牙商住楼作出1400余万元的处罚,有力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公益诉讼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我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积极稳妥推进,开局良好,但是仍然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案源匮乏

一是我院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大多是本院在履职工作中发现,少部分是从新闻媒体信息和群众举报中发现,行政检察监督社会认知度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发挥监督职能。二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到最终决定落实,是具体行政行为完整的运作过程,是一个法律行为的完整闭环,在缺少行政相对人举报的情况下,检察机关难以发现其中的违法行为,这给办理涉及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案件带来难度,导致我院办理该类案件数量较少。

(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对接不完善

诉前程序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环节,在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分流案件、节约司法资源方面发挥了比较大的功效,大部分案件可以在诉前程序解决。然而,当前的诉前程序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最为突出的是诉前程序与诉讼的对接问题。部分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在两个月之内回复检察机关其已启动相关程序,或已经开始整改,即已经着手履职或部分履职,但未充分履职或未履职到位。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难以对案件进行准确定性,行政机关是否充分履职通常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

(三)合力尚未形成

实践中,案件线索的发现靠民行检察部门自己找,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部门发现移送的并不多,民行检察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落实不到位,检察机关内部多部门开展监督、协同发力的优势尚未得到充分体现。另外,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不够,配合机制不够完善,未形成对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力。

(四)过硬队伍建设亟待强化

一是民行检察力量配置薄弱。公益诉讼工作要求民行检察部门单独完成,工作量较大。与传统的诉讼监督任务叠加,现有人员配备已不能满足工作全面开展的需要。二是我院干警业务素能与当前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公益诉讼涵盖了摸排线索、调查取证、审查起诉、出庭应对、诉讼监督等多个环节,要求办案人员既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又要有出色的调查、庭审应对等实务经验和能力,但具有以上综合素能的人员较少,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培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打破案源匮乏瓶颈

一是畅通转办、交办渠道,加强与政府、人大、信访等部门的沟通;二是利用“送法下乡”平台宣传公益诉讼;借助“善治临泉”平台,开展“知法守法创和谐,民行检察走进来”宣讲活动,强化依职权发现案件线索意识,同时扩大社会各界对行政监督职能、公益诉讼职能的社会认知度。三是集合全社会力量参与,努力做到资源共享。特别是涉及生态环境类案件,此类案件多数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检察机关无该领域专业人才,可以与民间环保组织等相关社会组织建立线索移送通道。民间社会组织将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借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力量调查涉案情况,共同承担保护公益的责任重担。

(二)明晰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对接规则

检察机关在履行诉前程序后,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必须为”的原则,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标准可以从立法等层面进行明确,为检察机关评定行政机关履职到位提供清晰的判断基准,也避免相似案件差别判决所引起案件争议和矛盾。在工作过程中,要重点抓诉前程序的落实,从“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已经停止”、“行政机关是否已经穷尽法律手段”、“行政机关有无法定理由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等角度统筹考量。着力注意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应当是实质性的,若仅仅做了形式上履职或没有全面履职就书面回复,仍认定没有全面履职。

(三)健全检察机关一体化工作机制

检察机关内部需要注重加强与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线索双向移送、案件协办、结果反馈等工作机制,增强一体化监督合力,形成以民行部门为主导、相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完善调查机制,充分发挥民行调查权刚性优势,树立监督权威,提升监督效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四)坚持大练兵,精心打造一流检察公益诉讼队伍

一是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坚定检察公益诉讼自信。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发挥公益诉讼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应有作用。二是充实办案力量,切实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在人员配备上向民事行政部门适当倾斜,高度重视学习和培训,注重在办案中学、在实践中学、在交流中学,着力提升干警专业素养。三是组织理论研究,以探索符合科学规律的公益诉讼制度为目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推动公益诉讼科学发展。

我院的公益诉讼工作正在起步,监督方向、监督手段等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但以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的目标不会改变,服务于稳定与发展大局的思路不会偏离,我们已充分认识到公益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拓展法律监督维度的重要抓手,今后我们将以本次调研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为契机,坚定信心、不畏困难、勇于创新、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切实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推进新时代我县全面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