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2016专项工作报告】“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检察工作情况报告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

2017926日)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县人大常委会调研议程安排,现将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检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承担着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民事行政等监督任务,主要是履行立案侦查、审查逮捕、刑事审判、刑罚执行以及民事行政监督等具体职能。今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统一。在检察监督工作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断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

加强对刑事立案活动的监督。今年以来,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线索2020人,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案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6人,监督撤案66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在具体工作中,一是突出监督重点。重点监督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和涉嫌徇私舞弊的案件。20171月,我院监督临泉县环保局移送常某某涉嫌污染环境案件11人,是我院2017年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的首个案例,消灭了我院在破坏环境领域监督移送的空白。二是注重监督实效。坚持以“捕得了、诉得出、判得下”为基本标准,狠抓立案监督质量,强化跟踪监督措施,切实提高立案监督案件的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和重刑率。三是推进规范监督。针对以往立案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把握尺度不统一、监督方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认真综合剖析,结合上级指导意见,进一步细化明确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的范围和程序。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通过逐案审核、定期通报等,严格把关,提高了监督效果。

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今年以来,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活动监督意见书11份,其中办案期限违法3件,侦查取证违法8件,均被公安机关采纳,既规范了侦查权的行使,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在审查起诉环节,依法加强对公安机关在侦查环节漏罪、漏诉的审查,共依法追诉漏罪7起,追诉4人,维护了司法公正与权威。此外,我院还加强对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严格把关,进一步规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审批工作,切实防止以押代侦。

加强和改进审查逮捕工作。一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各类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今年以来,批准逮捕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8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72人。在工作中,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会同县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关于交纳和退还保证金试行办法》,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司法资源。在我县毒品整治、扫黑除恶,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行动中,积极会同公安部门建立信息通报、疑难复杂案件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推动了专项斗争扎实有效开展。与公安机关建立提前介入工作制度,对重特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2次,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及时、有效打击犯罪。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后,依法从快作出批捕决定,体现了“稳、准、狠、快”的严打方针。二是严格审查办理提请批捕案件。今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43154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97391人。依法对164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其中,事实不清不捕36人,无逮捕必要不捕121人。同时,对审查发现有逮捕必要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决定追捕1人。我院克服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的逮捕条件,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在实现全部案件法定期限内办结的同时,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化解矛盾纠纷、落实依法从宽政策。加强综合治理,对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等慎用逮捕措施,是审查逮捕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我院积极转变执法理念,抓住关键环节,加强探索实践,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区别对待的原则。今年以来,共对6名实施轻微犯罪、积极认罪悔过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在侦查监督、公诉两部门建立青少年维权岗,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建立专门办案机制,落实社会调查、法律援助、案后帮教等工作措施,积极参加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特殊保护。二是认真执行最高检《关于办理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适用范围和条件,对初次犯罪且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因亲友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轻伤)等类案件,在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向被害方履行民事赔偿并得到被害方谅解,已消除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在批捕环节依法作出不批捕的决定,今年以来共作出不捕4043人。三是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依法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切实防止因工作不当不慎而引发新的涉检上访。

(二)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不断加强审判活动监督。

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不断创新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机制,努力提高刑事审判监督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和方法。坚持在提起公诉案件时,一并提出量刑建议,并力求精准,促使法院的量刑更加规范公正。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时,有意识加强庭审中的量刑辩论环节,从而促进了刑事裁量权的公开、公正行使。坚持敢抗与抗准、抗轻与抗重并举,个案监督与普遍性问题监督相结合,坚决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依法纠正了一批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程序违法等案件。今年以来,共向县法院发纠正违法3次,依法行使量刑建议560余次,有力促进了公正审判。对重罪轻判依法抗诉12人,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发出侦查活动、审判活动纠正违法通知书共8份。

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一是聚焦民行工作主业,依法强化民行诉讼监督工作。今年以来,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9件,完成市院交办案件4件。通过办理,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决定再审;提请抗诉2件,均得到市院支持;不支持监督2件,终结审查2件,正在办理2件。二是围绕环保生态、食品药品领域,扎实开展督促行政履职工作。今年以来,共依法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4件。通过依法办理,共向环保、国土局、卫计委、关庙镇政府等行政单位发出履职检察建议34件,有关行政单位均依法采纳并回复34件。通过案件的办理,于王沟周围环境受到污染的状况得到全面治理。城南公园人工湖水源因污水管网设施直排,临泉城西闸部分城区污水管网直排至泉河,导致该两处水体污染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和管网升级改造扩建与整治。关庙泽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破坏农用地的安全隐患得到遏制,该厂法人因涉嫌破坏耕地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工人临时居住的危房已拆除,农民工领到11万元欠发的工资后,被劝返回家。通过以上案件的办理,使有关行政机关尤其是行政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检察机关开展的督促履职和公益诉讼工作有了新的认识,并给予了极大的重视。三是关注公共环境问题,谨慎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我院提起的庙岔镇政府怠于履行涎河生态环境保护失职行政公益诉讼一案,通过法院判决,我院提出的诉求得到全面支持,并对涎河整治情况开展跟进监督工作。河段通过庙岔镇政府的整治,水面垃圾已经清理完毕,环境污染状况大为改观,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一是加强看守所检察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每周不少于4天对每个提审室、律师会见室及监区监室等进行巡视,同时要求看守所确保监控系统24小时有人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地和看守所人员一起进行安全检查,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专项检察,对发现问题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遏制了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罪犯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现象;二是积极探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经验,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机制,对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条件的,及时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今年以来,共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27件,决定不立案8件,采纳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919人。三是针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院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做到执法文明规范。今年以来,向有关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检察建议书 3份,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6份。确保了监管执法的严格执行,维护了监外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如2017315日,在对庞营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时发现,庞营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季超凡的社区矫正工作档案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提前登记了2017327日季超凡的到所汇报、考核记录、走访情况记录、反馈情况记录、学习教育情况记录等内容。我院及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司法局对季超凡的社区矫正档案进行了更正,并对庞营司法所负责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理,要求其写出书面检查,在司法局大会作书面检讨。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活动的监督。

强化反腐监督职能。加强对行使国家公权的特殊主体(国家公职人员)的监督。今年以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293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628人,渎职侵权案件37人,移送起诉17人,法院有罪判决17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侦查贪污贿赂立案人数位居全市前列,率先完成全年计划任务。

加强对自侦活动的监督。加大对自侦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自侦办案人员与司法警察职责分离的审查监督力度,促进了审录分离、侦警分工制度的严格落实;加强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对讯问、询问、律师会见、法警安全警卫等区域工作细则的执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促进自侦执法活动更加规范。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工作制度,为确保案件质量和监督效果,一方面严格审查本院自侦案件,协助规范、完备报捕材料;另一方面积极配合上级检察机关共同完成审查逮捕工作。     

强化内部协调配合和监督制约。探索建立侦捕衔接工作机制,对自侦案件做到大要案及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畅通办案单位间沟通联系渠道,及时对案件争议问题进行研讨,消除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上的分歧;对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容易忽略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加以完善,使侦、捕两个环节之间更加紧凑,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监督了自侦部门依法规范办案,使自行侦查活动监督制约更加严密、执法更加规范。

(四)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升检察监督能力和水平。

把检察监督能力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与法律监督工作统筹谋划,着重从健全和落实机制入手,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一是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和检察机关内部信息整合。会同公安以及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国税、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涉嫌犯罪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网上信息平台,对防止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相关信息库建设,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相关信息进行资源整合,建立数据库,增强了法律监督的合力与实效。

二是开展案件质量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捕后判无罪、撤案、不起诉案件逐案自查并上报上级院制度,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提高案件质量水平。同时,加强文书规范和岗位技能训练。先后对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监督立案文书、监督撤案文书等予以规范,并通过不捕说理文书评比、侦查监督办案能手评比、业务骨干业务培训等方式,激发干警学业务、练技能、强素质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侦查监督干警业务能力和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是完善各种办案机制。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实行不捕、不诉案件说理机制。对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的案件,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联系,约请有关办案人员面对面进行座谈,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向公安机关进行详细的分析说理,必要时还向被害人释疑解惑。今年以来,县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不批捕案件(141件)提出复议33人,对不起诉案件(21人)提出复议11人,经审查改变决定11人,公安机关均未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

 

当前检察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院在加强检察监督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是检察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监督队伍在执法观念、知识储备、能力水平以及力量配置等方面还有差距。监督意识不强,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等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存在,导致监督措施不足、监督效力缺乏刚性,尤其是今年监督漏捕工作尚存在空白,监督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的效果需要进一步提升。

二是检察监督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逮捕法定条件把握不全面。批准、决定逮捕案件作不起诉处理的占一定比例,其中虽有捕后证据发生变化、追诉标准变化、起诉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等原因,但也暴露出审查不细、把关不严等问题。二是立案监督重点还不够突出,过于追求数量、忽视监督效果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立案监督工作中,重大案件较少,案件类型比较单一。四是在侦查监督工作中,由于主要通过审查案件的手段进行监督,对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是否合法难以全面掌握。

三是检察监督的手段有待进一步健全。现行法律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程序和手段规定得比较原则和笼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操作性和针对性,后续监督的手段刚性不足。实践中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及外部协调配合机制建设步伐不快,监督渠道和信息沟通不够畅通等因素,致使检察机关难以全面掌握有关机关的具体执法情况,不能进行及时监督。

 

下一步工作打算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今后我院检察监督工作将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线,以提升监督能力为手段,以实现公平正义为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监督工作,争取在以下五个方面有新成效:

(一)强化接受监督意识,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检察监督工作放在全县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深入贯彻落实《监督法》,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及时向县人大报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部署和检察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通过人大监督、支持,确保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二)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大力加强检察监督力度。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完善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法律监督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办理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法律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健全长效机制。探索在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同步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实现监督重心下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认真听取律师意见,监督相关机关纠正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 

(三)改进监督工作措施,大力提升检察监督质量。要继续深化逮捕方式改革,完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注重未成年人犯罪办案方式创新,做到预防、处理、帮教一体化。全面准确把握逮捕的法定条件,注重对逮捕必要性的研究和把握,慎用逮捕强制措施,确保逮捕案件质量。不断加强对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监督,加强人民监督员对不服逮捕决定案件的监督,保障逮捕权的正确适用。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案件质量定期自查工作,对立案监督案件的质量和处理情况、批准逮捕案件的质量和批捕后不起诉、判无罪、经复议复核后改变原决定的案件情况等进行专项复查,认真总结经验,切实提高执法质量。

(四)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努力畅通监督途径。立足执法实践,正确处理相互配合与法律监督的关系,加强机制建设,着力从制度上逐步促进法律监督渠道、手段、效力等方面问题的解决。认真做好执法执纪信息库的数据录入、更新及相关工作,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贯彻执行,拓展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渠道和信息源。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推进与县法院协商制定关于快速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规范性文件。准确把握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完善检察室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健全检察机关内部侦查监督、公诉、监所检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侦查监督工作合力。

(五)抓好监督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和“讲重作”专题警示教育学习,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关注社会稳定,始终把各项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促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主动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立足自身职能,找准服务切入点,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经济发展大局之中,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干警业务学习,切实打牢业务功底。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县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我院检察监督工作情况报告,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支持和促进。维护司法公正,提高法律监督实效,做好新时期检察监督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坚定的步伐、更加务实的作风,不忘初心,开拓创新,忠诚履职,努力开创检察监督工作新局面,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