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工作职责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监督等工作。
联系电话:0558-6536926
负责人:于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