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检察院及其内设机构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
四、受理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
五、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联系电话:0558-6536970
负责人: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