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工作职责
公诉科工作的主要任务:依法指控犯罪,履行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职责,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公诉科工作的业务范围:
(一)、对侦查机关(部门)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
(二)、对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出席公诉案件第一、二审和再审法庭,代表国家履行公诉职责和审判监督职责;
(四)、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五)、审查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
(六)、结合办案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联系电话:0558-6533783
负责人:刘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