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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上检察:“三管齐下” 精准高效开展刑事抗诉工作
时间:2023-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编者按】为加强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大力推动基层检察院挖掘新亮点、打造新品牌、培树新典型。阜阳检察微信公众号陆续对全市基层检察院工作亮点进行展示,以此驱动基层检察院建设提档升级,激发广大干警能动履职、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在全市检察机关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颍上县检察院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机关职能定位,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加大刑事抗诉工作力度,精准把握抗点,严把抗诉质量,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聚焦新时代检察工作新要求抓理念转变。

强化抗诉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通过全院干警大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刑事诉讼监督工作推进会、周一夜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等上级文件精神,专题学习刑事抗诉工作指引,深入学习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和先进地区抗诉经验,破除“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司法理念。

聚焦抗诉案件质量审核抓质量把关。

充分发挥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专班作用,明确一名员额检察官牵头负责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强化诉判不一案件的裁判审查,及时发现裁判可能存在的错误。落实“三级审查机制”和“抗前请示汇报”机制,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检察长三级同步审查,既防止因一人疏忽错过抗诉时机,又便于同时熟悉案情提高效率,必要时报请检察长或检委会研究决定,确保抗点准确。对审查发现的问题,在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共同把关,提高抗诉质量。

聚焦社会矛盾实质性化解抓效果导向。

坚持效果导向,在实现精准抗诉的同时,严把抗诉质量,高度重视社会关系的修复。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严格做到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基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实认罪认罚为条件,绝不随意降低认罪认罚适用标准。针对部分被告人宁愿“牢底坐穿”,拒不赔偿谅解,甚至打着认罪认罚的旗号,假认罪、真不赔的情况,该院在依法审查、精准抗诉的基础上,大胆尝试利用抗诉手段反促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促进矛盾化解,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