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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临泉县检察院办理首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案件
时间:2022-08-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8月26日上午,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临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合并开庭审理,临泉县部分通信公司代办点员工参与庭审旁听。该两起案件经依法审理后当庭作出判决,临泉县人民法院在判决被告人郭某某、管某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同时,采纳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求,同时判决两被告支付公益诉讼赔偿金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刊登赔礼道歉声明,两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临泉县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提起公益诉讼赔偿金并获法院支持的案件。

案情回顾:2020年3月份至2021年7月份,郭某某利用其经营的临泉县某镇通信公司代办点的便利,在未告知服务对象的情况下,非法将服务对象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有偿发送到特定微信群,供他人注册相关应用程序账号,按照每单1到1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结算。经核算,郭某某共获利31360.6元;管某某在临泉县某镇通信公司营业部工作期间,利用为群众办理业务的工作便利,将获取的客户手机号码和验证码,发送到手机微信群内供他人使用,并从中牟利,共计非法获利18394.32元。郭某某、管某某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不仅可能会侵扰人民生活安宁,使被侵权人收到垃圾短信、骚扰电话、垃圾邮件,甚至被冒名办卡透支导致欠款;而且极易催生电信网络诈骗等其他关联犯罪,给社会稳定造成危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本案被“一案双查”并成功办理,彰显了检察机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力度和决心。检察机关提出的赔礼道歉、损害赔偿等诉讼请求,获法院判决支持,切实维护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下一步,临泉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为民办实事的理念,进一步开展公民个人信息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有效遏制不法行为,筑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