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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时间:2019-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泉县人民检察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2018815日,我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林某某非法采矿一案,在临泉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126月,林某某在临泉县关庙镇魏营村建窑,20135月建成后,林某某以A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在未获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在魏营村团结沟非法采矿(取土),涉案的粘土经安徽省地质实验研究所鉴定为砖瓦用粘土矿,涉案的土地区域面积为8590.6平方米,临泉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非法取土总价值为1077871.2元。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分别依法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进行质控,并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开展庭审辩论。被告人林某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公益诉讼人提出的对破坏的土地资源进行修复或对修复的费用进行赔偿。          

公益诉讼起诉人表示:土地资源被破坏的问题层出不穷,已引起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对于破坏土地资源的违法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坚决使被损害的土地资源得到全面修复。今天公益诉讼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要增强全社会对土地资源的法制意识、公众意识、责任意识,共同保护好我们的土地资源。

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