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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我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初见成效
时间:2017-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10月,我院民行科在工作中发现涎河庙岔段河道两岸建设有大量的违章建筑,居民生活住房及个体经营户众多,居民及商铺的生活排污管道直接通向河体,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涎河,生活垃圾任意倾倒在河床边,部分垃圾堆已与涎河河水连为一体,河面漂浮大量的生活垃圾。导致涎河水质污染为劣V类,涎河周边环境严重恶化。鉴于庙岔镇政府未依法对本辖区内环境进行监管,怠于履职,我院于2016年11月10日向庙岔镇人民政府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书。然而庙岔镇政府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未按照规定把落实检察建议的情况依法进行回复,也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履职。我院在依法完成诉前程序后,于2016年12月27日,对于庙岔镇政府怠于履行涎河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案依法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7年5月5日下午该案在临泉县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2017年5月11 日,临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了我院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5月31日,我院民行科赴该案整治现场开展跟进监督工作。河段通过庙岔镇政府的整治,水面垃圾已经清理完毕,环境污染状况大为改观,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赢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通过庙岔镇政府的依法履职,使涎河庙岔段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初步的整治,同时,也初步实现了以行政公益诉讼促依法行政的检察监督目的。随着庙岔镇政府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推进,相信涎河庙岔段的生态环境一定会全面修复,蓝天常在,绿水常在,绿荫护夏,红叶迎秋的生态庙岔美景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