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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数据法律监督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时间:2024-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4年2月28日《检察日报·数字检察》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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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小切口”攻克民生大问题

安徽:大数据法律监督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检察日报记者 吴贻伙

安徽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更加精准化智能化获评安徽省202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聚焦公共安全领域,守护百姓人身财产安全;专注医疗领域,守护百姓的“救命钱”;关注住房领域,守护百姓住房权益……2023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开展的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深入推动社会治理更加精准化智能化,因其成效显著且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2024年1月8日,被评为安徽省202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在“十大法治事件”发布仪式上,评选组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骗取医保基金、金融贷款、制售伪劣消防器材等事关民生民利、社会普遍关切的系列案件共计4368件,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343份,提出抗诉案件136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80份,挽回国家经济损失3490余万元,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推动一批社会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专项行动期间,检察机关办理的类案涉及民生领域113类、重点行业治理91类、权益保障76类,办案实效让人民群众可感可触。”安徽省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樊静告诉记者。

全链条“阻燃”伪劣灭火器

灭火器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防设备,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效果,甚至关乎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然而,总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生产、销售、运输、使用伪劣灭火器。

2023年初,淮北市检察院相继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网上购买的消防灭火器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办案人员敏锐意识到,网络销售的灭火器如果普遍存在伪劣现象,将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经调查发现,网络销售的低价灭火器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灭火剂成分含量严重不足,甚至有的填充物是石膏粉、面粉等。这些不合格的灭火器一旦在火灾中使用,不仅不能灭火,甚至还会助燃。

淮北市检察院及其下辖的烈山区检察院随即着手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既可家用也可商用,网络销售量最大。因此,我们便从4公斤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入手。”淮北市检察院检察信息技术部主任谢飞介绍道。

通过走访淮北市和周边的30余家灭火器生产、销售企业,办案检察官摸清了灭火器成本构成,并征求相关市场监督管理、物价、消防等部门的意见,综合确定低于市场价格20%的灭火器为疑似伪劣产品。接着,以此价格标准为筛选条件,筛选网络平台商品数据,发现销售疑似伪劣灭火器店铺线索318条。办案检察官将网络平台数据与以往相关刑事裁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检测报告中明确为伪劣灭火器产品的品牌型号数据进行碰撞,筛选出销售伪劣灭火器的店铺线索73条。再将相关店铺线索与伪劣灭火器品牌线索合并,通过对线索深入排查,发现网络平台销售伪劣灭火器的数量达513万具。

经办案检察官对线索进一步排查,通过分析销售伪劣灭火器商家的进货信息和发货信息,发现生产厂家及仓储线索30条、快递企业违规揽收线索7条,淮北市辖区内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机构购买使用伪劣灭火器线索1796条,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经研判,检察机关共立案56件,制发检察建议16份。

针对伪劣灭火器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淮北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监督,促进线索落地成案。一方面,对于涉嫌生产伪劣灭火器的商家,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移送,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仅蚌埠市辖区内存在生产、存储、销售伪劣灭火器的刑事案件就涉及27个省份、涉案人员63人,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人,查实销售伪劣灭火器450万具,涉案金额高达1.49亿元,扣押涉案款899万元。同时将相关线索移送贵州、四川、江西、浙江等省办理。另一方面,对于网上销售伪劣灭火器的行为,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灭火器监管职责;对于快递公司违规揽收的行为,将相关线索移送邮政监管部门,督促其加强监管;对于发现的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机构采购使用伪劣灭火器的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此外,对于违法经营者,适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召回、赔偿损失、进行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

“为促进灭火器产业的溯源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淮北市检察机关还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构建起灭火器监督管理的长效常治协作机制,切实消除伪劣灭火器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谢飞介绍道。

由淮北市检察院、烈山区检察院联手研发的网络销售伪劣消防灭火器危害公共安全监督模型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一等奖。

揭开骗取医保“神秘的面纱”

“移送来的这两起类似案件发生在同一个乡镇的不同卫生室,其中是否存在某种关联?同样的违法问题是否会在其他村的卫生室出现?”2022年底,承办案件的安徽省蒙城县检察院检察官陷入了思考。

带着疑问,检察官通过实地调查发现,在当地留守老人集中的农村地区,村卫生室编造理由扣留就诊群众身份证件进行虚假门诊登记、虚开处方、拆分处方等骗取医保基金现象较为普遍,且因虚假处方数额小、就诊群众防范意识弱,卫生室欺诈骗保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存在监管难、查处难等问题。

“基于这一情况,我们研判后认为,可以借助大数据赋能监督,对村卫生室医保诈骗乱象进行督促根治。”蒙城县检察院检察长丁杰告诉记者,在总结个案特征基础上,该院运用大数据思维,先由检察官分析异常就诊问题的逻辑规则,设定异常数据筛查规则,然后由技术人员对所采集的医保报销数据、死亡火化人员数据、参保人员家庭户口数据、个别卫生室药品库存数据等进行清洗、碰撞、转化,共筛查出“死亡人员幽灵报销”“家庭成员同时或连续诊疗”“小额诊疗处方数异常激增”“药品库存异常虚增”等涉嫌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线索157条,涉及全县10余个乡镇、100余家村卫生室。

国家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村卫生室属于公共医疗体系的末端,点多面广。据统计,蒙城县村卫生室在全县整个医保诊疗机构中占比达86%,门诊诊疗人次占比达81%,诊疗服务对象中老人、儿童占比49%。为规范公共医疗体系欺诈骗保案件的办理,该院对违法违规线索实施分层分类处理,从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方面进行融合监督。

在“线上数据支持+线下融合监督”的联动机制下,蒙城县检察院通过案件会商、现场会议、线索移送、检察建议等方式,实现了多点开花的联动监督效应:监督县医保局移交涉嫌犯罪线索8件,公安机关已立案2件;将排查出的35条涉嫌行政违法线索移交给县医保局查处,针对发现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漏洞,向县医保局等单位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份;向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交已死亡人员继续使用医保线索600余条,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通过与医保、民政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实现对欺诈骗保乱象的有效打击与治理。

围绕对村卫生室医保诈骗乱象进行大数据法律监督中发现的“死亡人员信息共享不及时”这一监督盲点,蒙城县检察院积极拓宽监督思路,现已建成“死亡人员社保诈骗”“重户人员社保诈骗”等4个监督模型,有效拓展了低保、社保领域的类案监督。该院目前正在探索建立残疾人补助等多个监督模型,致力于实现“一域突破、全域推广”的点面效应。

樊静告诉记者,蒙城县检察院创建的村卫生室医保诈骗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安徽省投入应用后,全省检察机关依托模型共核查线索173条,立案25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份,督促追回医保基金损失524万元。

整治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减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格式条款被称为“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不仅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民法典公平原则的侵害。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在商品房买卖领域,这样的“霸王条款”并不少见。

湾沚区检察院检察官注意到,近年来,当地法院办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以开发商起诉购房者且胜诉的案件居多。这些案件中,开发商往往利用预先制定的格式合同中暗藏的“霸王条款”,使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承受不对等的责任义务。该院检察官通过裁判文书网,以“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买卖”“违约金”“违约责任”等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发现某房产公司以主张违约责任为由,先后起诉多个买受人。

检察官调阅法院审理卷宗后发现,该房产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约定严重失衡:房产公司原因导致购房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公司仅需支付购房者全部房价款万分之0.15的违约金。而购房者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买受人须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1.5的违约金,两者相差甚远。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减轻出卖人责任、加重买受人责任的不合理条款应属无效。但当该房产公司依据上述合同中应属无效的条款,分别向多名购房者主张违约责任时,法院均判决支持房产公司主张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考虑到该类案件所涉‘霸王条款’侵犯了不特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我们随即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在未被采纳的情况下,及时跟进监督,提请芜湖市检察院提出抗诉。”湾沚区检察院检察长徐垒告诉记者。

经抗诉,法院再审驳回了房产公司的诉请。湾沚区检察院又持续跟进监督,督促法院予以执行回转,将相关款项退还给购房者,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23年3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住房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乎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办结该案后,湾沚区检察院及时总结个案经验,通过大数据排查,搭建起商品房买卖领域“霸王条款”法律监督模型,并开展商品房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生效裁判专项监督。通过该监督模型,发现芜湖市范围内相关案件线索27条,其中涉及湾沚区7条,湾沚区检察院据此依职权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其他线索移送芜湖市其他县区院后,相关检察院积极调卷审查。安徽省检察机关通过发挥该监督模型作用,在全省范围内已发现92条违法线索。

不仅如此,湾沚区检察院在办理个案的同时,向社会治理领域发力,先后向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发2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开展商品房买卖领域“霸王条款”的专项整治。“我们由办理个案向监督类案延伸,起到了纠正类案、溯源治理的良好效果。”徐垒对记者说,“相关部门也加强了对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通过召开相关部门联合约谈会,对不公平条款问题予以提醒,引导房地产企业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力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了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

悠悠万事,民生为大。在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中,安徽省三级检察机关聚焦涉及民生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从“小切口”入手,将大数据技术应用于法律监督,设计并投入办案实践的监督模型达395个。“这些案例都是由一线检察官在个案办理中发现监督点和监督规则,再由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合力对海量数据进行线索挖掘,延伸到类案开展监督,最后督促主管部门推进系统治理,充分展示了数字检察的强大能量,实现了发现一类问题、办成一批案件、促进一域治理的监督效果,形成了数字赋能检察监督的安徽经验。”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鲁建武说。

点评:

抓牢“重要引擎” 守护民生福祉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站长 张莉

当今时代,科技持续发展,社会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活动多以数据的形式予以呈现,通过对数据的分析,呈现出不少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社会问题。近年来,安徽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数字检察战略,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依法能动开展法律监督,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推动一大批人民群众关切的急难愁盼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特别让我印象深刻的是,2023年以来,安徽省检察机关立足司法为民宗旨开展的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通过精准监督、智能办案,办成办好了许多人民群众可感可触的实事。比如办理的网络销售不合格消防灭火器监督类案、村卫生室医保基金诈骗监督类案、督促整治外卖平台监督类案、督促整治房地产买卖“霸王条款”监督类案、督促整治交通安全领域执法司法不规范监督类案等,有效保障了百姓在医食住行等方面的权益,为构建安居乐业的幸福和谐社会贡献了检察智慧。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能够被评为安徽省2023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充分说明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可。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我真切地希望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最大的政治,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牢抓住数字检察这一“重要引擎”,聚焦法律监督,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出更多更好的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得实惠的检察产品,在促进保障民生福祉上有更大的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