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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检察院商请法院判后释法切实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
时间:2022-0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临泉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县城内多个公园、广场内的健身器材有多处损坏却长期无人维护。针对该情形,临泉县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于2021年9月18日以临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为被告向临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21年12月21日,临泉县法院判决被告履行监管职责,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公共体育设施正常发挥效用。目前该案判决已经生效。为保证判决内容得到有效落实,临泉县检察院商请临泉县法院进行判后释法。2022年1月21日上午,释法说理座谈会在临泉县法院举行,该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及该案合议庭成员参加会议,临泉县检察院与临泉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共同参加。

    会上,临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张伟介绍了判决内容及判决依据,强调该行政判决生效并进入判决执行阶段,临泉县文体局需要依法履职,制定措施,积极落实。

    临泉县文体局副局长李珍华表示,通过这个公益诉讼案件,文体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把公共健身器材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对文体局在该领域的职能有了更加充分的了解。也是通过这次诉讼,文体部门发现了以前确实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情况。目前,该局已经起草了《临泉县全民健身路径管理暂行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后将作为文件下发,正式建立机制,对健身器材形成闭环管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临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崔向安表示,检察公益诉讼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并不是针对哪一家单位“找麻烦”,而是希望通过具体案件办理推动相关领域治理,也帮助行政机关弥补监管中的漏洞,共同促进法治政府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检察机关也将持续跟进相关案件判决执行情况,确保实现公益诉讼目的,切实办好为民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