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检察院首次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2018年11月9日,临泉县检察院适用修改后的刑诉法,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提起公诉,并首次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2018年9月21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牌号为皖KEE611的普通两轮摩托车沿临泉县东顺河街自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城东小学门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静脉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13.7mg/100ml,已超过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11月7日临泉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至临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诉法的规定,承办检察官快速仔细地审阅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依法告知刘某某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刘某某表示认罪认罚。在辩护人在场见证下,刘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8年11月9日临泉县检察院向临泉县法院提起公诉提出了确定刑期的量刑建议,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