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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上追逃我院监督收监两名社区服刑人员
时间:2015-09-22  作者:马志刚  新闻来源:监所科  【字号: | |
  

    对社区矫正人员撤销缓刑、假释,决定收监执行,是对违法违规的社区矫正人员的依法惩处,也是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的有效手段,是社区矫正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2009年以来,我县先后有李某某等10名社区服刑人员因脱管、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届满等原因,被有关机关裁定(决定)收监执行后,一直外逃未能收监,造成收监执行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削弱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公信力,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2014年下半年,我院联合司法局、公安局对在逃社区服刑人员逐一摸排,于201411月将社区服刑人员柳某某抓获并投送至监狱服刑。但仍有李某某等9名社区服刑人员在逃,无法执行收监裁定(决定)。由于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只能凭刑事拘留证或逮捕证,而对于收监裁定(决定)的法律文书,无法进行网上追逃,以至于公安机关只能对上述在逃人员采取户籍所在地辖区布控,追捕效果不佳。

  20151月我院将李某某9名社区服刑人员无法收监执行的情况书面层报省院监所处,省院监所处高度重视,及时将上述情况向省司法厅作了书面通报,要求予以关注。省司法厅责成阜阳市司法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协调公安机关对在逃人员进行追捕,阜阳市司法局长亲自到临泉县公安局就社区服刑人员追捕收监问题进行协调。在我院和县司法局、公安局的共同努力下,20158月,公安机关依据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或收监执行决定书,先后对上述在逃人员办理刑事拘留手续,进行网上追逃。通过网上追逃,201591日 ,被撤销缓刑的罪犯蒲某某,在浙江省诸暨被公安机关抓获。201598日,被撤销假释的罪犯韩某某,在浙江义乌被抓获投送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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