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6日,临泉县检察院对提前介入的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在提请逮捕的四日内即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2015年6月29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太和县皮条孙镇王路口村人,57岁,已刑拘)骑着电动三轮车将被害人葛某某(女,9岁)从颍泉区闻集带走,于当晚8时许把葛某某带到临泉县工业园区瑶海家具城北侧的一条东西小沟旁,将葛某某杀害。经检验,葛某某系颅脑损伤死亡。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于2015年7月4日晚8时许在河南省淮滨县马集镇龙泉村被临泉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本案发生后,我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2015年7月5日上午,方自检察长带领侦监干警到被害人葛某某被害现场进行了实地勘查,随后又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进行了座谈,就案件事实和证据的收集、固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