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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检察院积极协调 化解信访积案
时间:2015-06-08  作者:庄家荣  新闻来源:控申科 【字号: | |
  

    为进一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法治化水平,今年以来,临泉县检察院大力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单位的协调配合,集中攻坚化解了一批信访案件,近日,临泉县检察院控申科积极协调,妥善化解了一起长达十二年的郭某某信访积案。

  信访人郭某某,男,70岁,住临泉县长官镇大白行政村,系被害人郭某春之父。自2002年以来不断到各级政法机关上访,反映其子郭某春被故意伤害致死一案,被告人尹某至今未被抓获,法院判决得不到落实,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等问题。

  经了解,原案发生在199812月,被告人杨某、陈某、尹某三人乘坐被害人郭某春驾驶的三轮车,在行驶过程中杨某想改变方向遭到拒绝,三人随即对郭某春进行恶意殴打后逃离现场,被害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告杨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民事赔偿两万多元,但由于郭某某怕领取这笔钱后法院不再追究被告人尹某等人的责任,一直没有领取;被告人尹某负案在逃至今未被抓获且家里无可执行财产;陈某在2007年被抓获归案,被判有期徒刑12年,经民事调解赔偿了三万元,郭某某认为这调解减刑赔偿不应计入那7万多元内,剩余民事赔偿18千余元一直无法执行,郭某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2015519,郭某某按照惯例来临泉县检察院上访。控申科接访人员热情接待了郭某某,并逐一审查郭某某提交的申诉材料后,对有瑕疵和疑点的地方逐一询问了解。接访人员在充分了解详细情况后,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主动与临泉县法院办案人员沟通协调。经协调,法院决定对其未执行掉的民事赔偿款18千余元予以先行救助,并由法检两家共同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将被告人尹某抓捕归案,依法严惩。

  521,临泉县检察院控申科干警与临泉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一起到郭某某所在的乡镇,向郭某某释法说理,并告知将于近期把执行款和救助款发到其手中,同时法检两家将共同督促公安机关尽快将被告人尹某抓捕归案,让其安心生活。后又与当地镇党委政府协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量对其予以照顾。

  526,郭某某领到执行款和救助款后,到检察院连连表示感谢,并表示会耐心等待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抓获归案,不再到检察机关上访。一起长达十二年的信访积案至此成功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提升了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