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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再审检察建议 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
时间:2015-06-08  作者:庄家荣  新闻来源:控申科  【字号: | |
  

    近日,临泉县检察院院控申科依法办理了一起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该案经复查后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后最终作出改判。

  原审被告人崔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临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崔某在服刑期间申诉,认为自己被临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前,已向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自首且于当日被羁押,但被羁押的时间未在该刑事判决中折抵刑期。市院领导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前往临泉协调处理,并将该案交由临泉县院立案复查。

  我院依法启动复查程序对该案立案复查。办案人员仔细审查了案卷材料,认真做好阅卷笔录,全面了解该案的事实情况,并赴申诉人户籍所在地公安局和看守所调取了抓获经过、在押人员出所登记表等书证。经我院复查认为,案发后崔某到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自首,并于当日被羁押在当地看守所;后被临泉县公安局干警押解回临泉刑事拘留,并被关押至临泉县看守所。被告人崔某在判决执行前被先行羁押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应予折抵刑期。原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崔某的刑期计算确有错误。20152月,我院向临泉县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该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015216,临泉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认定原判决书中刑期计算有误,崔某被先行羁押的4日应予以折抵刑期。在拿到复查通知书后,崔某连连向检察人员表示感谢。至此,一起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成功办结并息诉,临泉县检察院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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