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工作中摸查到在姜寨、黄岭、韦寨、鲖城四个乡镇发生异地固体废物非法倾倒现象。经检测、核查该种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存在严重威胁。经称重,废物重达120吨。(刑法338条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认定为污染环境罪)。初步预算处置这些废物需相关费用近百万元。
掌握该线索后,我院迅速成立办案组,依法立案监督,及时向县环保局、公安局等部门发出积极履职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行相关职责,坚决依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已抓捕两名嫌疑人、扣押一台运输车辆,初步查明这些废物全部来自河南省项城市奔马皮业有限公司生产中未经合法渠道处理的废碎料。
我院对此案已完成了督促行政履职工作,下一步将依法适时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有效助推我县的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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